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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报检单 |
出境货物报检单的概念 出境货物报检单样本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说明 出境货物报检单的概念 报检单是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检验检疫、鉴定工作的需要,为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而设制的。它是报检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约定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某种货物实施检验检疫、鉴定意愿的书面凭证,它表明了申请人正式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以取得该批货物合法出口的合法凭证。报检单同时也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起动检验检疫程序的依据。 出境货物报检单样本 出境货物报检单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说明 1、报检单位名称 填写出口商公司中文名称,可在公司基本资料中查找。 2、报检登记号 填写公司基本资料中报检单位登记号。 3、报检单位联系人 必须填写。 4、报检单位电话 填写出口商基本资料里的电话。 5、报检日期 年、月、日符合日期格式。 6、编号 本栏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7、发货人 填写出口商公司中、英文名称,应与公司基本资料一致。 8、收货人 填写进口商公司的中、英文名称。 9、货物名称(中/外文) 按合同、信用证所列名称填写,但中/外文要一致。如有多个商品应该分别列出,如下图: 10、H.S.编码 合同里商品对应的海关编码。如皮革服装的H.S.编码为4203100090。 11、产地 填写出口国中文名称。 12、数/重量 填写合同中商品交易数量,并注明计量单位,用中文填写。 如:500包。 13、货物总值 按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币别和总值填写。 14、包装种类及数量 填外包装材料的种类及件数,单位用中文填写。比如“370盒”。 15、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海运方式下,请参考订舱时生成的配舱回单里的船名;空运方式下,则参考进仓通知单中的航次。 16、贸易方式 在POCIB里,都为一般贸易。 17、货物存放地点 海运方式下,请参考订舱时生成的配舱回单里的货物存放地;空运方式下则不用填写。 18、合同号 报验商品成交的合同号码。 19、信用证号 按实际情况填写信用证号。如属非信用证结汇的货物,本栏目应填写“无”或“/”。 20、用途 商品的用途,一般用途明确的商品也可不填。 21、发货日期 必须为日期格式,并且在合同日期之后。 22、输往国家(地区) 填写进口国中文国别。 23、许可证/审批号 需申领许可证或经审批的商品填写,一般商品可空白。 24、启运地 填写出口港中文名称。请在“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运部机构网站的“航线及运费”,或在空运部网站“常用查询”中查询。 25、到达口岸 填写进口港中文名称。请在“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运部机构网站的“航线及运费”,或在空运部网站“常用查询”中查询。 26、生产单位注册号 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号或质量许可证号,没有可不填。 27、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海运方式下,请参照“配舱回单”中的“集装箱种类”;空运方式下,可不用填写。 28、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 填写对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书的要求,即检验检疫条款的内容。检验机构制作证书的检验结果内容时会参考此栏的内容。 29、标记及号码 填写实际货物运输包装上的标记,与合同相一致。中性包装或裸装、散装商品应填“N/M”,并注明“裸装”或“散装”。 30、随附单据 出口商品在报验时,一般应提供外贸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函电)、信用证原本的复印件或副本,必要时提供原本,还有发票及装箱单。合同如果有补充协议的,要提供补充的协议书;合同、信用证有更改,要提供合同、信用证修改书或更改的函电。对订有长期贸易合同而采取记帐方式结算的,外贸进出口公司每年一次将合同副本送交商检机构。申请检验时,只在申请单上填明合同号即可,不必每批附交合同副本。凡属危险或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商品,在申请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安全、卫生检验时,必须提交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证,商检机构凭此受理上述各种报验手续。 注:信用证方式下,“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必须选择,其他贸易方式下无需选择“信用证”。 31、需要证单名称 按照合同、信用证及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签发证书的,应在报检单上准确注明所需检 验检疫证书的种类和数量。 32、检验检疫费 此栏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33、签名 由出口商公司法人签名。 34、领取证单 应在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验日现场由报验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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