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之差别2

 
  有形贸易与无形贸易

  (一)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

  有形贸易是“无形贸易”的对称,指商品的进出口贸易。由于商口是可以看得见的有形实物,故商品的进出口被称为有形进出口,即有形贸易。国际贸易中的有形商品种类繁多,为便于统计,联合国秘书处于1950年起草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分别在1960年和1974年进行了修订。 在1974年的修订本里,把国际贸易商品共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这10类商品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饮料及烟类(1);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3);动植物油脂及油脂(4);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5);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机械及运输设备(7);杂项制品(8);没有分类的基他商品(9)。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把0到4类商品称为初级产品,把5到8类商品称为制成品。

  (二)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

  无形贸易是“有形贸易”的对称,指劳务或其他非实物商品的进出口而发生的收入与支出。主要包括:(1)和商品进出口有关的一切从属费用的收支,如运输费、保险费、商品加工费、装卸费等;(2)和商品进出口无关的其他收支,如国际旅游费用、外交人员费用、侨民汇款、使用专利特许权的费用、国外投资汇回的股息和红利、公司或个人在国外服务的收支等。以上各项中的收入,称为“无形出口”;以上各项中的支出,称为“无形进口”。

    有形贸易因要结关,故其金额显示在一国的海关统计上;无形贸易不经过海关办理手续,其金额不反映在海关统计上,但显示在一国国际收支表上。


  复出口与复进口

  (一)复出口(Re-export)

  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口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

  (二)复进口(Re-import)

  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货)所造成。


  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又称交换比价或贸易比价,即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比率,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换回多少进口商品。它是用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来计算的。计算的公式为: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X100。以一定时期为基期,先计算出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并作为100,再计算出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然后以之与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交换效益劣于基期。


  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一)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区域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出口商品的去向和进口商品的来源,从而反映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区域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一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经济互补性、国际分工的形式与贸易政策的影响。

  (二)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亦称“国际贸易地区分布”(International Trade by Region),用以表明世界各洲、各国或各个区域集团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计算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既可以计算各国的进、出口额在世界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也可以计算各国的进出口总额在国际贸易总额(世界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

  由于对外贸易是一国与别国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换,因此,把对外贸易按商品分类和按国家分类结合起来分析研究,即把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研究结合起来,可以查明一国出口中不同类别商品的去向和进口中不同类别商品的来源,具有重要意义。


  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为便于分析比较,世界各国和联合国均以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公布的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商品结构进行分析比较。

  一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科技发展水平等。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和科技发展水平。


  知识产权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土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包括如下内容: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分布图)等,是一种受专门法律保护的重要的无形财产。


  服务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贸易差额

  贸易差额(Balance of Trade)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半年、一季、一月)出口总值与进口总值之间的差额。当出口总值与进口总值相等时,称为“贸易平衡”。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时,出现贸易盈余,称“贸易顺差”或“出超”。当进口总值大于出口总值时,出现贸易赤字,称“贸易逆差”或“入超”。通常,贸易顺差以正数表示,贸易逆差以负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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